(一)签订离婚协议前要慎重考虑,确保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真实一致的意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审视离婚决定和协议内容,若有问题可及时沟通协商修改。
(三)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防止因逾期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