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
(三)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