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时,双方要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侵权赔偿等问题充分沟通,达成双方认可的和解协议。
(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若侵权行为被认定成立,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工具和商品并罚款。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就赔偿数额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