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债务人追偿
某一连带债务人超额承担债务,可在其他债务人未履行份额范围内,就超出自己份额部分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相关权利。追偿时要保留债务清偿证据,如还款凭证、债权人收据等。
(二)保证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三)追偿途径
先与其他债务人或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