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时,若不存在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通常无法依据补偿规定获得补偿。
(二)若精神病人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先自行协议帮助办法,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给予生活困难的精神病人一定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