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对按揭房归属及分割能达成协议,可按协议处理,这样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纠纷。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且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先尝试双方协议处理。
(三)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