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转移资产,属于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可按内部章程和法律规定,要求其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公司可进行代表诉讼,以自身名义起诉该股东。
(二)若转移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若遭拒绝,股东可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三)若股东转移资产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犯罪,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