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判决已明确彩礼处理,直接按判决执行。
(二)若判决未涉及或在审理阶段判断彩礼归属,男方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应会支持。
(三)不存在上述情形时,彩礼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用返还。
(四)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五)若有争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彩礼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