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自身情况,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基本条件,可以准备申请取保候审。
(二)存在如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且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三)准备材料用以证明自己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再次犯罪,以降低司法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