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承担规则
1.通常败诉方负担诉讼费,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二)保全费用承担规则
1.申请人诉前申请保全的,先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起诉或仲裁时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2.申请人败诉,按诉讼费负担原则确定承担方;申请人胜诉,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