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经济补偿,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自身付出家务劳动强度和时间、另一方受益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若遇到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赔偿。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手段、场合、造成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等确定,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合理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