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意离婚时,先冷静思考,与男方积极沟通,尝试解决矛盾、修复关系。若男方起诉,收到传票后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说明感情未破裂的情况。
(二)同意离婚时,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收集相关证据保障自身财产权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避免承担不必要债务。涉及子女抚养权,提供自身抚养子女的有利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注意收集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证据,争取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