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原告要尽可能收集充分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增加胜诉几率。
(二)原告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可不出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争取获得法院准许。
(三)若原告证据不足,要做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心理准备,后续可继续收集证据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