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结婚两年无子女离婚时争取彩礼返还,如果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且以离婚为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未共同生活的分居证明、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情况证明等向法院提出返还请求。
(二)如果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消耗,要考虑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的消耗情况,可在法庭辩论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