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这是由于二者功能类似,都用于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并用会过度加重违约方的负担。
(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具有惩罚性质,而损害赔偿金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二者性质不同。当定金无法完全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守约方在主张定金的同时,还能就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目的是填补损失。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通常不能再主张损害赔偿金;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提醒: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要明确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适用规则。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