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土地所有权不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益在符合条件下可继承或继续享有。
法律解析: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所以不能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特殊情况,闺女出嫁后,若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权益不变可继续享有;若户口迁出,在承包期内对原家庭承包土地收益有继承权利;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闺女作为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能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这些规定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土地权益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