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若遇到股东未经允许拿走账本的情况,可先判断股东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若有此类情形且数额较大,可报警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确认股东是否有隐匿、故意销毁账本等相关会计资料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同样要报警处理,追究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责任。
(三)即便未达到犯罪标准,公司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股东返还账本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