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所涉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登记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明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并提交已收集的证据,启动法律程序。
(三)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等待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