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以此表明自己有经济实力和优质环境抚养孩子。同时,提供能证明自己陪伴孩子时间多、与孩子感情深厚的证据。
(二)收集男方不利证据。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依据法律原则争取。证明男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突出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若孩子长期由女方及女方父母照顾,可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