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等,离婚时依旧归个人,不参与分割。并且法院会审查财产来源和出资情况。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等财产,依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