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清算工作有序开展。
(二)清算期间严格遵守规定,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集中精力完成清算事务。
(三)按顺序分配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公司类型分配。
(四)若清算后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老板要合法经营,避免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或转移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