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应保留好支付彩礼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要准备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收入证明、生活支出账单等。
(三)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若想争取彩礼返还,需提供共同生活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