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强制执行,法人通常无需承担个人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债务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强制执行一般针对公司财产。
(二)特定情形下法人要担责。如果法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法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存在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对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