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催款
债权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留存沟通记录,确定催款事实。
(二)关注诉讼时效
明确诉讼时效从自身主张权利而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算,若对方未拒绝,可不断催促。若一直未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但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三)起诉维权
若债务人拒不偿还,债权人可凭借相关债权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