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赠与方式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赠与完成后不能撤销,但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一是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父母近亲属合法权益;二是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三是子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明确约定只是给子女使用居住,所有权归父母:父母可凭借相关约定,要求子女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子女不配合,父母可通过诉讼确权,凭判决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