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目的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
(二)对于共同债务,按双方出资比例或对债务形成所起作用分担,双方共同偿还。
(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四)处理纠纷时,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提供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证据。
(五)先尝试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