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担心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债权人可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同时要注意,需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二)进入执行程序后,若想保障判决顺利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法院也会依职权进行执行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里虽提及诉前保全,但原理类似,即紧急情况可申请保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