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抢劫6万案件中的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从犯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积极配合调查。
(二)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比如有立功表现的,要详细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抢劫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