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儿媳是否对儿子名下房产有份需分情况判断,若未明确约定仅归儿子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若有明确约定或能证明房产为儿子个人出资,则儿媳无份。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明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儿子在婚姻期间购房,未明确仅归其一方所有,即便登记在儿子名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而当父母与儿子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是对儿子一方的赠与,或者儿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并完成产权登记,能证明是个人出资时,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无份。如果大家在房产归属等婚姻财产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