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应展示自身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优秀的教育背景等抚养能力和条件。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可着重强调自身优势。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女儿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想法。同时,父母双方也可协商一人抚养一个女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