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分割,分割财产为增值部分与共同还贷本金及利息之和,通常平均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计算时,先算出房屋总增值,再确定共同还贷本金占总房款比例,二者相乘得出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额,加上共同还贷本金及利息作为可分割财产。如上述例子,最终可分割财产就是30万增值部分加上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及利息。若遇到婚姻财产分割中涉及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计算的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