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离婚时,先和对方协商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来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对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会结合财产来源等实际情况。
(四)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五)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