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时,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割遗产。不过,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二)若有遗嘱,按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分割家产,两个女儿需遵循安排。
(三)分割家产时,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方案。
(四)协商不成,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