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尽量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本人出庭有助于法院了解实际情况,也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原告要争取离婚判决,即使被告不在场,也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会仅因被告缺席且是第二次起诉就直接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