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般情况,申请强制执行通常针对公司财产,因为公司独立承担债务,不能直接连带执行股东。
(二)若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留意特殊情形。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股东抽逃出资,其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追加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