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预见规则: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只对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这样能合理控制赔偿范围。
(二)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采取合适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没这么做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花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了利益,要从应得赔偿额里扣除这些利益来确定最终赔偿总额。
(四)过失相抵规则:如果受损方对损失产生也有过错,可减少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