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无效婚姻纠纷,对于婚姻效力部分,不要尝试调解,应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为无效婚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
(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可与对方协商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另行制作调解书。
(三)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