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不同意异地离婚时,女方可采取诉讼离婚途径。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原则上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应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女方提起诉讼需做好准备工作,携带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法院立案。证据材料可选择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例如分居协议或者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通常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