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认罪后,律师可以继续无罪辩护。
在被告人庭前接受律师无罪辩护思路的情况下,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属于被告人背离律师辩护思路的行为。此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因为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为受到同监所在押人员的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想法,有的则可能受到了个别办案人员的暗示、诱惑、压力甚至威胁。律师面对突然改变诉讼立场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变陈述的原因和动机,而旁若无人地继续坚持固有的辩护思路,这是不负责任的。由被告人突然认罪所带来的“辩护方”出现相互矛盾的辩护立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护的效果。这种辩护根本就是无效的辩护。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庭上还很少发生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护能够获得成功的先例。
如果被告人经过律师善意的劝解和忠告之后,幡然悔悟,并同意律师的无罪辩护思路,那么,律师当然可以继续作无罪辩护。而假如被告人经过与律师的协商,继续坚持当庭认罪,并坚决反对作无罪辩护的,那么,律师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要继续坚持无罪辩护立场了。笔者认为,被告人在坚持认罪的同时,明确反对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确实需要考虑究竟是顺应被告人的意见改变辩护思路,还是退出案件的辩护活动了。当然,也有被告人自己坚持认罪,也并不反对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的情况。对此情况,律师在尽到提醒和劝解义务之后,继续作无罪辩护也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