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抢劫财物价值五十几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所抢财物并给予被害人相应赔偿,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准确认定是否存在加重情节,如入户抢劫、抢劫银行等,对于存在加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