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且减半缴纳;若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费,撤诉时不再二次减半;当事人需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费,否则可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这意味着在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裁定准许的情况下,原告承担诉讼费,但只需缴纳原本费用的一半,像原本应缴2000元,撤诉后实际缴纳1000元。不过若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了诉讼费,就不会再次减半。同时,当事人有按时缴费的义务,需自收到人民法院的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未按时缴纳会面临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如果大家在诉讼费用缴纳等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