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合同责任承担因公司是否成立、是否确认合同及有无为自身利益签约等情况而异,公司未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当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合同,合同相对人能要求发起人担责;若公司成立后确认合同或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若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借此为自身利益签约,公司可主张不担责,除非相对人为善意。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要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责任的认定和承担较为复杂,若遇到类似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