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为夫妻一方独资时,双方先自行协商经营权归属,获得经营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依据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评估得出。
(二)公司是夫妻双方或与他人共同持股时,若夫妻协商一致向非股东方转让股权,需看其他股东态度。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款;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公司情况、双方意愿和能力等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