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嫌疑人批捕后无证据且不认罪,司法机关应遵循“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处理,侦查无充分证据时,公安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
法律解析:
“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即便嫌疑人被批捕,若没有证据且不认罪,司法机关不能随意定罪。司法机关有责任继续侦查收集证据,以还原事实真相。若经侦查还是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撤销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而且,嫌疑人不认罪不影响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和处理案件,但定罪量刑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