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1年,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况,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比如确因给付彩礼背负巨债影响基本生活,在离婚时就可主张。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会退还。不过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