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成立前无偿赠予一般有效,债权人通常不能撤销;债务成立后为逃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务成立前赠予但之后资产不足偿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预见债务提前赠予,债权人可诉讼主张赠予无效,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债务成立前的无偿赠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不能随意撤销。然而当债务人在债务成立后,为了逃避应当履行的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这种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债务人在债务成立前赠予财产,之后资产明显不足以偿债,并且有证据表明债务人预见到债务发生而提前赠予,债权人可向法院诉讼,请求认定赠予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不过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以及赠予行为损害了其债权。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债权债务及赠予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