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己的事故类型,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次要责任方一般担30%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中机动车负次要责任通常担40%赔偿。
(二)联系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三)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若为机动车之间事故,按确定好的比例做好赔偿分担;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按相应比例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四)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保留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证据,以此适当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