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提供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隐匿、转移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要求法院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二)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
(三)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与法院沟通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随时恢复执行的权利,发现有财产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四)尝试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但终结执行此类案件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