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是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根据其参与程度适当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15万赌资返还,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
(五)若为累犯,曾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此类罪,量刑会相对更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