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买电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在我国,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供电企业和用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维权途径
与物业协商 :你可以先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向其说明他们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要求他们恢复正常的售电服务,并按照合理途径解决物业费的问题。
向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与物业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物业的不当行为,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提起诉讼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售电服务,并赔偿因停电给你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于物业费的争议,也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物业不给买电的做法不合法,但业主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与物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等。